過勞死最令人不勝唏噓,因為那是最沒有必要性的死亡.
雖然加班,責任制,奮鬥對我來說是積極個性中的理所當然的必要,因為事業與成就總是讓我開心,在這,我仍仍想談談過勞死,因為它是關於是非.
從我十多年前進入電子業開始,就已經不知道什麼是加班費了,其實在台灣大部份的產業,都不會給予加班費.
責任制其實有它的正當性,因為企業裡真的至少有一半打混摸魚的人,只是有超過八成的企業家濫用了責任制,它們大都選擇最負面的管理,而不是正面的管理.
久久以前,我一踏入電子業,我的工作就是等於每天朝九晚十,星期六日照樣奮鬥不懈,而公司主要的同仁也是一樣的跟我一起奮鬥,有幾個原因,一是真的充滿了over loading的工作,二是不管個人效率多好,如果不這樣做,你的老板就會自然的判你死刑,你的同事會鬥垮你.三是也許主管本身就效率不彰,決策猶豫不定,讓員工有做不完的工作.
這不管是宏達電,還是小達電,全台一萬家電子業,大概9999家都是這樣的吧,快純金了.
許多的經營者們本來就會貪婪,許多的經營者本來就不一定懂的管理,尤其在台灣只能成本競爭的環境裡,就算社會充滿了優秀的經營者,習慣也就成自然了.
其實最大的責任是來自於體制,以台灣而言,體制一向都沒有嚴格管理"經營者對勞工的義務",甚至是放縱,體制卻又大量屈服於企業家們的利益,當然,對於這種位於灰色地帶的"過勞死",就很難的認定,企業就會濫用責任制.
最後,就變成了台灣的文化,這個文化就是工時最長,薪水最低的現代化國家.
當體制能夠嚴格的執行加班費與超時的監督,至少過勞死的爭議與機會就會少許多了, 有了加班費的強力執行,企業為了避免額外成本,過份加班與過勞死自然就會減少,當然加班費的多少,也會是個影響因素.
台灣的保全業,一天工作12小時,一個月領26000,讓我非常的感傷,它代表的只有壓榨與惡劣的體制,以保全的工作付出,個人認為40000是合理的價值.
當我看到我的朋友們在美商,也是全世界三大電腦品牌公司上班,卻能夠每天朝十晚五,薪資比一般台企高1/3以上,一般級職,月薪二十萬,還可以常常下午溜回家睡覺,年假多一倍,這些美商們卻能夠賺比我們多的錢,讓我同樣感到悲情.
當我看歐洲各國,年輕人常常在下班時間或週末去做健康的戶外活動(因為室內活動與百貨公司等,幾乎都照政府規定打烊了),個人與企業卻都賺比我們多幾倍的錢,更感自憐.
這些不是也不是利潤的高低,這些只不過是,體制,貪婪與企業家的差別.
當我成為一個經營者,我便常常警惕自己,不將對我自己的要求加諸於員工,因此讓我內心感到平安,我也做到了,我的公司並沒有因此而虧錢倒閉,雖然多數的他們效率不彰,雖然許多人還是讓我怒氣難抑.
當然,某些情況下,為了鞭策訓練員工效率與能力,我偶而會給他們時間表完成份內的工作,以爭取責任制的正當性.
不管今天是過勞死,還是過爽死,一切責任都是加班費,一切責任都來自於體制.
不過,過了一個月,這只不過又是個過往雲煙,因為體制內沒有充滿理想的高階政治人物,只有貪婪與生存.
當今天體制還在避免"強力執行加班費",還在拼命訂定"真正最低工資",大家啞口無言.
也不是每個人像我這麼認份,常常保持開心的心態與常做運動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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