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是決定是非與正義的標準嗎? 完全不是。

政府定型化契約可以避免爭議嗎? 完全不會。

定型化契約無法節省法律訴訟,最多只是提供方便,事實上,依照台灣法院的認知標準,再多契約都沒用。

走向訴訟時,心理要有準備,法律不是來提供正義,而是提供一個爭論的時間與空間而已。

最後贏的人往往是有錢有閒的人。

法院常塞車要排隊,法官會選擇自己喜歡辦的,有明顯績效的為優先,因為台灣一審法庭都是剛畢業的,沒有社會歷練,而每年十月就會輪調不同法院,所以法官選擇性丟著案件等下一個法官接手,能拖則拖,走過四五年都很正常。

不要以爲法官是好人,有高超的道德標準,都是在上班而已。

依照台灣社會文化,判決能夠不承擔是非責任是最「正確的選擇」,所以台灣法官的判決結果往往是各自輸一半,無關是非正義。

台灣的法律不管輸贏對錯,律師費各自承擔。

結論,變成「對的一方」輸更多,因為無法贏,還必需付出龐大的律師費與時間成本。

所以沒事儘量不要走向訴訟,沒錢的也不要訴訟,碰到壞事常常只能自認倒霉。

在台灣依靠法律無用,這是個情理法的世界,「情」就沒有標準與秩序,輕鬆生活最好的方式是在社會上儘量避開那些個性不正當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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